各市州科协,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我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学校建设,规范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学校管理,进一步发挥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学校在青少年科技教育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在认真总结我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学校创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普教育类基地建设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科协发〔2015〕37号)精神,省科协制定了《湖南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8月23日
湖南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我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学校建设,规范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学校管理,进一步发挥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学校在青少年科技教育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学校评选活动必须坚持普及科学科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总目标,鼓励、引导中小学校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教育,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质,推动我省中小学校青少年科技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委托湖南省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湖南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学校的评估验收和认定工作。
第二章 示范学校的申报
第四条 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校,具备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条件的,均具备申报湖南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学校的资格。
第五条 申报湖南省科技活动示范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办学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三年内无违规、违纪事项。
(二)成立由学校领导负责的科技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成员构成合理;有专门机构并有1名专职科技教师和2名以上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工作。
(三)有操作性强的青少年科技活动工作制度,把青少年科技活动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规划,每年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并将青少年科技活动工作纳入学校学年(学期)考核、奖励体系重视科技活动档案管理,资料完整规范。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青少年科技活动的专题会议,重视学校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了校内科技辅导员培训、考核、奖励等办法。
(五)建立了形式多样的科技社团与兴趣小组。学校的科技类社团与兴趣小组占全校学生社团组织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
(六)将每年科技活动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每年投入占学校年度工作经费的3%以上。
(七)建有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的科技活动室(馆)、科普报告厅、实验室、图书室和计算机室等,配备开展科技活动必要的器材和设备,科普书籍不少于学校图书室总量的30%。
(八) 校园文化和环境设计中,具有科普宣传教育的氛围。校内建有科普宣传画廊等宣传阵地,并能充分利用学校广播站、网站、校园报刊等,开辟固定科普板块栏目,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每年在市级以上媒体有宣传报道。
(九)积极开展科技活动方面的理论研究,组织科技教师结合当地或学校特色,开发有科技校本教材、科学实验仪器等特色资源。
(十)在科技活动内容和特色方面在全省或市范围内有一定影响,能够起到辐射、引领作用;对口支援科技教育基础薄弱学校,帮助开展科技教师培训、联合开展科技活动;向周边学校开放科学实验室、校内科技馆、科普宣传栏等资源,且开放次数每年不少于8次,年接待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
(十一)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近三年,学生参加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五学科竞赛等累计10个获奖项目以上,至少1个项目获得一等奖以上。
(十二)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及当地组织的大型科普活动。根据社会热点,每年开展2次以上校内大型科普活动,如开展科普教育专题展、各类科普讲座等,全校学生参与率达80%以上。
第六条 申报湖南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学校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 湖南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学校申报表。
(二) 湖南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学校申报表里评选标准所对应的佐证材料。
(三)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章 示范学校的认定
第七条 湖南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学校每年第四季度申报,经市州科协推荐,由省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省级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后,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察。
第八条 经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学校由省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在省科协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呈报省科协核准,由省科协授予“湖南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学校”称号。
第九条 市(州)、县(市、区)科协可组织学校举行揭牌仪式。
第四章 示范学校活动考察与评估
第十条 “湖南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学校”应当自命名之后的第二年起,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的年度工作总结报省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第十一条 湖南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学校实行动态管理。省科协不定期对示范学校开展科技教育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抽查,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验收,依照湖南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学校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评分低于60分的学校予以摘牌处理。
第十二条 示范学校如果学校名称发生变化,需填写《湖南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学校变更名称申请表》,并上报省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第十三条 被认定为“湖南省科技活动示范学校”的学校可优先推荐参加中国科协、省科协组织的活动,同时优先共享全国、全省各类活动资源。
第十四条 省科协每年组织一次科技活动优秀示范学校评选活动,表彰优秀示范学校,并给予适当的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专项经费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作者: 徐坤)